根據寧波市質監局、寧波市城市管理局對氣瓶充裝使用的有關規定和《關于加強“世博”期間氣瓶安全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為杜絕短斤缺兩、以次充好、過期瓶充裝等非法瓶裝液化氣銷售行為,防范和遏制氣瓶安全事故及涉瓶恐怖事件的發生,切實保障廣大燃氣用戶的的安全和利益,寧波興光燃氣集團公司將從2010年6月1日起實行瓶裝液化氣銷售“卡瓶對應”制度,實現對液化氣鋼瓶的安全動態管理。
用戶到我公司各經營站購氣時,需攜帶用戶磁卡。購氣時,用戶的鋼瓶號碼會錄入用戶磁卡的售氣記錄中。在下次購氣時,用戶提供的空瓶瓶號須與原錄入的鋼瓶號碼相一致;送氣時,請在電話中告知用戶磁卡號和空瓶瓶號,我們在核對一致后送氣上門。為此,請用戶保管好用戶磁卡和鋼瓶,勿將用戶磁卡和鋼瓶與他人更換,否則將影響正常用氣。
有關購氣程序如下:
一、到各供應站購氣的用戶:票房人員將根據用戶出示的用戶磁卡、空瓶號開具提瓶單。用戶到庫房提瓶時,瓶庫發瓶員將填寫用戶提取滿瓶的鋼瓶號,并請用戶確認簽字,該提瓶單一式二聯,一聯交給用戶。下次購買瓶裝液化氣時,用戶提供的用戶磁卡號與空瓶的鋼瓶號需對應,才能正常購氣。
二、送氣上門的用戶:需準確地告知熱線人員用戶磁卡號和空瓶的鋼瓶號。送氣人員送氣上門時會與用戶核對空瓶號,并在交割單上注明滿瓶的鋼瓶號,交割單一式二聯,由用戶簽字并帶回一聯。請用戶認真核對滿瓶號和交割單信息,并保留交割單。
特此通告。 |